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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北麓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单位个人均受罚
2022-07-02

[摘要]2010年被告单位陕西容大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秦岭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商业住宅及商铺。

6月4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0年被告单位陕西容大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秦岭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商业住宅及商铺。2010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明知陕西容大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无审批手续建设商业住宅及商铺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下,仍然领导、管理该公司继续建设商业住宅和商铺并进行售卖。经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商业住宅及商铺占地面积32.041亩,其中耕地20.748亩,耕地整理难度与复垦工程量极大,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容大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单位陕西容大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罚金241000元。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