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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房地产金融调控史最全复盘系列之一:这次不一样?
2023-07-11

改革开放伊始,随着知青大规模返城,城市住房短缺的问题开始凸显出来。1978 年10 月19 日,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提出,要求到1985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要达到5 平米。随后国家建委制定发展规划,计划从1979 年到1985 年建设住房4.34 亿平米。1979 年3 月12 日住建部的前身“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正式成立,负责住宅建设和房产管理。

大规模的住房建设不可避免地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试水了“政府出土地,外商出资金”的合作方式。197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 可以出租批租土地给外商使用, 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资本。

1979 年底,广州市利用这种模式开工了大陆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新村”。此后该模式为多地所效仿。

不过外资的体量远远不足以满足大规模住房建设的需求,银行信贷才是房地产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基本建设投资长期以来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制度,建设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建设投资由国家统一分配,基本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无偿使用,实行统收统支。改革开放后,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开始试点“拨改贷”,就是将原来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直接无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改为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解决。1979 年“ 拨改贷”首先在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省市及纺织、轻工、旅游等行业试点,1980 年国家又扩大“拨改贷”的试点范围,规定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贷能力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拨改贷”改革。经过总结后, 1985 年1 月起,“拨改贷” 在全国各行业全面推行。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 第一笔开发贷款到底是起源于什么时候可能较难考证,但是最迟在1980 年底的时候就已经出现。

1980 年10 月10 日,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批准石家庄市支行在石家庄市试办城市住宅建设专项贷款业务。1984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明确提出大中城市都要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 并规定综合开发公司所需周转资金由建设银行贷款供应。建设银行及时发出《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问题的通知》, 正式设立了“ 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 这一新的贷款种类。

第一笔按揭贷款出现于1981 年,当时中海集团在深圳开发了深圳第一个外销商品住宅“海丰苑”。中海集团与香港汇丰银行合作,成为中国内地利用按揭贷款销售楼盘的鼻祖。

但由于海丰苑的购房者和贷款银行均在海外, 因此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内地第一笔按揭贷款。内地真正意义上的第一笔按揭贷款要到1984 年,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发放了第一笔职工住宅贷款。

除了银行和外资之外,信托公司也是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1979 年10 月, 改革开放后内地第一家信托机构